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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部重申, 雇主應尊重勞工加入工會或參與工會活動之法定權利。
· 發布日期:105-07-15 條不當勞動行為,勞動部表示,長榮航空公司之空服員,如確有因加入工會,遭公司解僱、降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時,勞工可立即向該部申請不當勞動行 為裁決,經裁決認定確有構成不當勞動行為,勞動部將會立即依法裁罰及要求公司限期改善,亦將同時函請主管機關桃園市政府勞動局,依法進行瞭解處理, 以保障勞工權益。 勞動部重申,公司不應以勞工加入或從事工會活動而予以懲處或解僱,並應尊重工會幹部行使權利,不得有任何不利對待行為。事業單位對於工會運作或 行使權利亦應予以尊重,並依法與工會進行誠信協商,進而簽訂團體協約,以穩定勞動關係,保障勞工權益。 · 業務單位:勞動關係司 · 聯絡電話:02-8995-6866 · 發布單位:新聞聯絡室 資料來源 : 勞動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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